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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市松江區佘山鎮人艮政府性
公告信息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背法房屋建筑的不走產評定書》,現因可以通過《中國國夢中國大家共合國民事法律案件訴訟程序案件訴訟程序法》標準的某個措施始終無法 發送,應當按照《中國國夢中國大家共合國民事法律案件訴訟程序案件訴訟程序法》九第十六條的標準,向你通知發送《責令改正時限拆遷取決于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工程建筑的不活固定資產申報書》,自愿出本公告模板之時起,進行二十八日,即視同收貨。
附注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失法搭建的不要特定物查證書》
二〇二幾年三月一周